长沙当事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侦查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长沙,当事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展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系正常商业往来、金额认定有误、主动交代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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