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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单位行贿罪案件,立功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案件时,立功是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其法律效果为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单位行贿罪的辩护要点(单位意志证据不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未达严重、主动交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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