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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行贿罪案件,积极抢救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行贿罪(刑法第389条)案件时,积极抢救是指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防止损失扩大,其法律效果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行贿罪的辩护要点(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勒索给予财物、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从轻减轻),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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