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辩护?
2026年9月2日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于刑法第341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该罪,不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实施收购运输出售行为、数量价值认定有误。在成都办理此类案件,建议配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审查起诉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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