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当事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在一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当事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一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侵犯著作权罪开展非营利目的、获得授权、金额认定有误、合理使用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