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026年9月2日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于刑法第180条第四款,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法律风险,欢迎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安排专业刑事律师与您对接,北京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于刑法第180条第四款,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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