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辩护?
2026年9月2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于刑法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对于该罪,未利用影响力、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款项性质异议。在杭州办理此类案件,建议配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审查起诉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尽早预约专业律师沟通。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