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配偶涉嫌单位受贿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配偶涉嫌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单位受贿罪开展未索取收受财物、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未达严重、款项系正常往来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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