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委托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委托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侵犯著作权罪开展非营利目的、获得授权、金额认定有误、合理使用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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