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委托人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如何自保? 首页 / 知识库 / 南京委托人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如何自保? 南京委托人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如何自保? 2026年9月2日 故意伤害罪规定于刑法第234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对于该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伤害故意、伤情鉴定异议、被害人有过错、达成和解。在南京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委托人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一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相关法律问题,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