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一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在一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开展未实施伪造变造买卖行为、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未造成严重后果、从犯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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