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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当事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在二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当事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在二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敲诈勒索罪开展维权行为而非非法占有、金额认定有误、无威胁要挟行为、取得谅解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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