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案件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指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其法律效果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辩护要点(无出卖目的、未实施拐卖行为、被拐卖对象同意、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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