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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案件时,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是指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犯罪所得、未实施掩饰隐瞒行为、金额认定有误、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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