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非法经营罪案件,精神病人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办理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案件时,精神病人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其法律效果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经营行为合法、未违反国家规定、未达情节严重、金额认定有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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