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成都)?
2026年9月2日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规定于刑法第187条,立案追诉标准一般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各地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所调整。
遇到刑事案件不要慌,专业律师帮您忙。请留下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将迅速响应,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规定于刑法第187条,立案追诉标准一般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各地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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