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当事人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在二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天津,当事人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二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开展未徇私舞弊、未低价折股出售、金额认定有误、从犯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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