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危险作业罪案件,坦白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天津办理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案件时,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危险作业罪的辩护要点(不存在现实危险、已整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收到整改指令),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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