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当事人涉嫌单位行贿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广州,当事人涉嫌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单位行贿罪开展单位意志证据不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未达严重、主动交代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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