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兄弟姐妹被指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如何自保?
2026年9月2日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规定于刑法第151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对于该罪,不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认定有误、从犯、自首。在苏州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兄弟姐妹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审查起诉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刑事案件时效性强,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一对一法律分析,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