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当事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侦查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西安,当事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开展无走私故意、税额核定有误、未逃避海关监管、自首补税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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