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介绍卖淫罪案件,犯罪中止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一款)案件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法律效果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介绍卖淫罪的辩护要点(未实施介绍行为、未获利、情节轻微、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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