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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介绍贿赂罪案件,胁从犯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案件时,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介绍贿赂罪的辩护要点(未实施介绍行为、未达情节严重、系正常介绍、主动交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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