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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妨害公务罪案件,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案件时,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是指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妨害公务罪的辩护要点(未使用暴力威胁、执行人员未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显著轻微、取得谅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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