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案件,年满七十五周岁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一款)案件时,年满七十五周岁是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其法律效果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辩护要点(未违背受托义务、未擅自运用、金额认定有误、已归还),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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