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诈骗罪案件,自首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案件时,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无非法占有目的、民事纠纷而非诈骗、金额认定有误、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积极退赔),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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