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规定于刑法第169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辩护方案,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将为您定制专业法律服务方案,北京热线: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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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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