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判断是否成立犯罪很关键,因为这是别人的人生。这是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起案件。温某是该市甲水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建设引水供水工程。随后他联系到乙建设有限公司和丙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与两公司签订引水供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向甲公司支付70万元和110万元的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成后,甲公司和乙公司、丙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丙公司直接以温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局刑事立案。经调查发现,甲公司与乙公司...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判断是否成立犯罪很关键,因为这是别人的人生。
这是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起案件。温某是该市甲水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建设引水供水工程。随后他联系到乙建设有限公司和丙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与两公司签订引水供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向甲公司支付70万元和110万元的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成后,甲公司和乙公司、丙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丙公司直接以温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局刑事立案。
经调查发现,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引水供水工程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审批同意。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交该项目报建手续。在项目工程未能如期开工后,甲公司又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补救措施,并且甲公司在该项目工程中投入大量资金,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也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因此,不足以认定温某在签订合同时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和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最终公安局撤销温某合同诈骗案,依法释放温某。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行为:一看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是否有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二从合同项目真实性、标的物用途、有无实际履约行为、是否有逃匿和转移资产的行为、资金去向、违约原因等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对于签订合同时具有部分履约能力,其后完善履约能力并积极履约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