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你问的这事儿,法律上叫“牵连犯”。处理原则就一句话:大概率是数罪并罚,少数特殊情况下才择一重。 别急,我把这里头的门道跟你掰扯清楚。 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跟你说,这里有个最新的司法解释,你记住这个关键时间点就行。 2016年,“两高”出了个《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这里说的“渎职犯罪”,就包...
说白了,你问的这事儿,法律上叫“牵连犯”。处理原则就一句话:大概率是数罪并罚,少数特殊情况下才择一重。
别急,我把这里头的门道跟你掰扯清楚。
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跟你说,这里有个最新的司法解释,你记住这个关键时间点就行。
2016年,“两高”出了个《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这里说的“渎职犯罪”,就包括你问的滥用职权罪。
两种情况的区别


咱们拿具体例子来说,你就懂了。
情况一:收了钱,但没乱办事(或办的只是违规,不是滥用职权)
比如,你是负责审批项目的,对方给你送了100万,你按照正常程序给他批了。这种情况下,只定一个受贿罪,不会加上滥用职权。因为你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个滥用职权罪的硬指标。
说白了,这叫“收了钱,没坏规矩”,就一个罪。
情况二:收了钱,还滥用职权乱办事
比如,同样是审批项目,对方给你送了100万,但你知道他资质不全,硬是违规给他批了,结果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这种时候,法院的做法大概率是:受贿罪 + 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为啥?因为你的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虽然目的有牵连,但它们各自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一个侵犯的是职务的廉洁性,一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你干了“收黑钱”和“闯大祸”两件坏事,法律就按两件事来算账。
落槌看法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
核心标准:看你的滥用职权行为有没有造成法定的“重大损失”。
大概率后果:如果收了钱,又滥用权力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那就别想“择一重”了,数罪并罚是常态,也是法律现在明确要求的。
有个小例外: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有个特殊规定,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中受贿的,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这仅仅是那一条的特殊待遇,别往其他地方套。你问的滥用职权罪,不在此列。
一句话防控口诀
收钱办事看损失,两罪加身是常态;
不出大事算受贿,闯下大祸并罚来。
常见问题问答卡

问:什么叫“造成重大损失”?
答:跟你说,这损失不光是直接的经济账。根据立案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9人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都算。此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能构成。

问:我主动交代、积极退赃,能只定一个罪吗?
答:不能。你搞混了。主动交代、退赃,这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让你在数罪并罚后的总刑期更短。但它改变不了你构成两个罪的事实。罪名认定和量刑计算,是两码事。
问:如果我是公司老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会这样吗?
答:这个不一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滥用职权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老板涉及的罪名,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计算规则完全不同。这个答案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本内容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