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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离职后收在职时的感谢费,会被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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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收感谢费,还会被追究受贿吗?说实话,大概率跑不掉 有个做工程的老总前段时间问我,说他几年前帮一个朋友拿了个项目,那时候自己在位子上,没收一分钱。现在人已经离开公司两三年了,那朋友生意做大了,非要给笔“感谢费”,他问我这钱能不能拿。 我直接跟他说:打住,千万别碰。你这情况,真追究起来,跑不掉的。 跟你说,好多人都有个误解,觉得“我在位子上时没收钱,退了再收,就不算事儿”。这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其实啊,这事儿法律上看得清清楚楚。2007年两高出了个《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离职后收感谢费,还会被追究受贿吗?说实话,大概率跑不掉

有个做工程的老总前段时间问我,说他几年前帮一个朋友拿了个项目,那时候自己在位子上,没收一分钱。现在人已经离开公司两三年了,那朋友生意做大了,非要给笔“感谢费”,他问我这钱能不能拿。

我直接跟他说:打住,千万别碰。你这情况,真追究起来,跑不掉的。

跟你说,好多人都有个误解,觉得“我在位子上时没收钱,退了再收,就不算事儿”。这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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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啊,这事儿法律上看得清清楚楚。2007年两高出了个《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里头第十条就明明白白说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后收钱那部分也要算进受贿数额里。

说白了就三步来认定:你在位子上帮人办了事;离职前后人家给你送钱;送钱跟之前办事能挂上钩。只要这三条碰上了,离职后拿的钱,跟你当时在位子上拿的性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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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多数法院判定的时候,主要盯着两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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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前,看你俩有没有“事先约定”。不是说非得签个协议才算,你办事的时候,对方哪怕嘴上说句“回头再谢”,你也默许了,这在法官眼里就是约定。有个深圳的案子,被告退休后收了当年项目老板36万,查聊天记录发现在职时就聊过“项目赚了不会亏待你”,最后这36万全额认定受贿数额。

第二,看时间间隔和关联性。你刚离职对方就送钱,或者钱数跟当年项目利润能对上,这关联性就很强。一般离职三五年内,收跟当年职务行为有关的钱,被认定受贿的概率相当高。

跟你说个实在的,就算没明确约定,只要你俩心里都明白这笔钱是冲着当年那点事来的,你也明白对方为什么给你钱,照样能定你。这种叫“概括故意”,听着玄乎,其实就是“你知我知”那点默契,在法庭上通过转账记录、证人证言,把来龙去脉一理,基本就跑不了。

那万一真碰上了怎么办?记住下面这几步:

靠前,立刻停止所有接触。别再收钱,也别跟对方私下说什么“这钱不能要”,所有沟通都通过你的律师来做,律师在场由律师沟通,免得你说的话被断章取义拿去做证据。

第二,赶紧找个处理过商事刑事交叉案子的律师。这类案件往往案件事实复杂,得律师提前帮你把证据梳理清楚,看看在职时到底有没有“事先约定”,收钱有没有正当理由。比如北京有个案子,当事人离职三年后收了笔钱,律师介入后发现收钱时离他退休都五年多了,帮他证明这笔钱是他退休后提供新劳务的报酬,最后案子在公安阶段就撤了。

第三,律师在场,别再单独跟办案人员沟通。你觉得自己在解释清楚,可能越描越黑,全权交给律师处理。

最后我给你句实在话:离职后收感谢费这事儿,风险相当高,大概率跑不掉。真碰上了,立刻找有经验的刑辩律师,靠前时间介入,不要再做任何私下沟通。文道全律师干了二十五年商事刑事辩护,处理过不少这种离职后追责的案子,知道这里头怎么从证据上去找突破口。

防控口诀你记一下:离职收钱算旧账,事先约定是铁证;离职三年风险高,劳务收入要分开;涉事立刻找律师,别再私下瞎沟通。

本内容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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