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期限计算器
输入起算日期与案件情形,本地推算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上诉、二审各节点的法定期限届满日。全程本地计算,信息不出浏览器。
办案期限能为您做什么
一个家属最常问、却最难得到准确回答的问题:"我家人到底什么时候能有结果?"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一审甚至二审,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多个阶段,各阶段法定期限是叠加的,而且存在大量依法可以延长的情形。本工具把法律规定拆解成可计算的链条,让您对自己的案件大致处于哪个节点、下一个关键窗口在什么时候,有一个清晰的预期。
输入起算日期与案件情形,推算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上诉、二审各节点的法定期限届满日。全程本地计算,信息不出浏览器。
请先选择起算日期。
- 按所选情形届满:按您勾选的情形推算出的法定期限届满日,是当前最贴近实际的时间参考。
- 法定最长届满:该阶段把法律允许的延长全部用足后的最迟日期,用于判断「还有多少缓冲」。
- 期间以月计算的,自起算日次日起至下月对应日;下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 推算结果晚于今天,说明该阶段尚在法定期限内;早于今天而案件仍无进展,应及时向承办律师核实是否存在变更强制措施、重新计算期限等情形。
推算出的期限已经临近,或者已经超期?期限届满前的每一个节点,都是辩护介入的窗口。可以把案件情况告诉我们,由刑辩律师判断当前阶段可以做什么。
提交案件情况本工具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推算法定办案期限,推算结果说明的是「办案机关依法最迟应当在何时完成该阶段工作」,不等于案件实际办结时间,更不代表任何处理结果。法律另有规定:精神病鉴定期间、因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十日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期间、二审检察院阅卷超过七日的部分、中止审理的期间等均不计入办案期限,实际时间可能长于推算值;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本工具不收集、不上传您填写的任何信息,全部计算在您的浏览器本地完成,结果仅供理解程序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请咨询承办律师。
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上诉与二审四个阶段整理的法定期限,均标注《刑事诉讼法》条文出处。
| 事项 | 法定期限 | 依据 |
|---|---|---|
| 拘留后提请批捕 | 一般 3 日内;特殊情况延长 1 至 4 日(最长 7 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 30 日。 | 第 91 条 |
| 审查批准逮捕 | 人民检察院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 7 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符合条件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第 91 条 |
| 拘留阶段合计上限 | 30 日提请 + 7 日审查 = 37 日,即通常所说的「黄金 37 天」上限,并非每案都会用满。 | 第 91 条 |
| 逮捕后侦查羁押 | 不超过 2 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 | 第 156 条 |
| 重大复杂案件延长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 2 个月。 | 第 158 条 |
| 十年以上刑罚再延长 |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第 158 条延长期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 | 第 159 条 |
| 期限重新计算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 第 160 条 |
| 事项 | 法定期限 | 依据 |
|---|---|---|
| 一般审查起诉 |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1 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 日。 | 第 172 条 |
| 认罪认罚速裁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 10 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1 年的,可以延长至 15 日。 | 第 172 条 |
| 改变管辖 |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第 172 条 |
| 退回补充侦查 | 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每次应当在 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 | 第 175 条 |
| 补侦后重新计算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第 175 条 |
| 事项 | 法定期限 | 依据 |
|---|---|---|
| 普通程序(公诉) | 受理后 2 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3 个月。 | 第 208 条 |
| 普通程序延长 |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第 15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 208 条 |
| 简易程序 | 受理后 20 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3 年的,可以延长至 1 个半月。 | 第 220 条 |
| 速裁程序 | 受理后 10 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1 年的,可以延长至 15 日。 | 第 225 条 |
| 自诉案件 | 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第 208 条第一、二款;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 6 个月以内宣判。 | 第 212 条 |
| 补侦后重新计算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第 208 条 |
| 事项 | 法定期限 | 依据 |
|---|---|---|
| 上诉 / 抗诉期限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10 日,不服裁定的为 5 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第 230 条 |
| 二审审理期限 | 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审结。 | 第 243 条 |
| 二审延长 |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第 15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 243 条 |
| 事项 | 法定期限 | 依据 |
|---|---|---|
| 精神病鉴定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第 149 条 |
| 另行委托辩护人 | 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 审限规定第 9 条 |
| 延期审理 |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因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判的,相应期间不计入审限。 | 第 204 条 |
| 中止审理 |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第 206 条 |
| 二审阅卷 | 第二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 7 日后的时间,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 审限规定第 9 条 |
本工具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推算法定办案期限,推算结果说明的是「办案机关依法最迟应当在何时完成该阶段工作」,不等于案件实际办结时间,更不代表任何处理结果。法律另有规定:精神病鉴定期间、因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十日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期间、二审检察院阅卷超过七日的部分、中止审理的期间等均不计入办案期限,实际时间可能长于推算值;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本工具不收集、不上传您填写的任何信息,全部计算在您的浏览器本地完成,结果仅供理解程序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请咨询承办律师。
人被抓走了,最长能关多久才必须给个说法?
为什么案子办了大半年还没开庭,是不是超期了?
「退回补充侦查」会让案件拖多久?
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能快多少?
判决下来后多久生效?想上诉要在什么时候提?
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了,家属可以做什么?
这个计算器算出来的日期,可以直接拿去跟办案人员对质吗?
填写的日期和案件情况会被上传吗?
本工具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推算法定办案期限,推算结果说明的是「办案机关依法最迟应当在何时完成该阶段工作」,不等于案件实际办结时间,更不代表任何处理结果。法律另有规定:精神病鉴定期间、因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十日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期间、二审检察院阅卷超过七日的部分、中止审理的期间等均不计入办案期限,实际时间可能长于推算值;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本工具不收集、不上传您填写的任何信息,全部计算在您的浏览器本地完成,结果仅供理解程序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请咨询承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