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罪认罚量刑

“我都认罪认罚了,法院还是判了实刑?当时律师没提醒我,这一步走错了!”

去年一个客户找到我时,语气全是懊悔。他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虚开了几百万的增值税发票,案件到审判阶段时,他以为认罪认罚能换缓刑,结果法官判了实刑,他直接懵了。事后复盘发现,是他忽略了一个关键点——认罪认罚不是免死金牌,法院量刑要看罪行轻重、退赃悔罪态度,以及是否有其他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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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基准刑多高?
根据最高法量刑规定:虚开税款5万元以上,基准刑在3年以下;50万元到250万元,基准刑3-10年;250万元以上,基准刑10年以上甚至无期。认罪认罚最高可减30%刑期,但前提是案发前主动退赃、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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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争取最轻结果,这三个阶段必须盯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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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核对口供里有没被诱导的认罪表述。我客户就是在第3次提审时被诱导承认了“金额”,结果发票金额被动抬高。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评估有无争取“不起诉”或“减轻”的空间。比如税务部门没认定清楚“实际交易虚开”,或者受票方是否善意取得。如果对方不明确,直接申请召开听证会,百环的律师曾帮一个深圳客户在这里翻盘,最终获不起诉。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后,一定要让律师在量刑建议前提交退赃、补缴、悔罪、初犯等有力证据,法院才会考虑从轻量刑。

避坑关键:认罪认罚不等于承认一切。没有核实的金额、主体、发票流向,千万别签字。百环文道全律师经办的虚开发票案中,90%的当事人是因为不知道“虚开数额可以扣除实际交易部分”而被加重判刑。

你的案子到底有没有轻判可能?
直接甩证据给律师:涉案金额、是否补缴、是否初犯。别走我客户的老路——认罪认罚只是第一步,后面每一步都盯着专业团队帮你“兜底”。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及刑法第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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