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老板一听到“涉嫌虚开”就慌了,生怕自己进去。但说实话,案子能不能翻盘,关键看律师能不能抓住要害。我自己见过太多人,在侦查阶段就认了罪,结果后悔都来不及。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年接触的案例,尤其是我们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团队办过的经验,跟大家聊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三个辩护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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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关键:看有没有“骗税目的”和“税款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核心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抵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如果只是虚开但没用于抵扣税款,或者虽然虚开了但没有实际造成税款流失,那就不一定构成这个罪。举个例子,我们团队曾代理过一起合同诈骗和虚开交织的案子,当事人虽然开了“票”,但实际是为了补足账目,并没有骗税意图,最终在检察院阶段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律师要做的,就是从一开始就梳理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找出“无骗税目的”的证据。

第二个关键:把握“挂靠代开”与“如实代开”的边界
实务中很多案子是“挂靠”“代开”引发的。比如小企业没资质,挂靠大公司经营,开发票走大公司账户。这种情况,只要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发票内容与真实交易一致,就不属于“无真实交易”的虚开。文道全律师团队办过不少类似案件,通过梳理挂靠协议、交易记录,证明当事人有真实业务,最终说服公安机关撤案。反过来,如果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只是帮人“代开”并从中收手续费,那就危险了。所以,当事人第一时间要做的不是乱承认,而是把业务资料完整保留下来,让律师帮你判断是否属于“如实代开”的合法情形。

第三个关键:抓住“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出的问题,自己顶多就是罚点钱。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可能追究单位责任,也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区别在于,是不是为了单位利益、有没有经过单位决策程序。如果老板本人不知情,只是财务或业务员自作主张,那就要争取把责任锁定在个人身上,避免老板被牵进来。我们团队曾帮深圳一位企业高管辩护,他公司销售经理私下给客户虚开,老板完全不知情,最终通过证据切割,老板免受刑事追究。反过来,如果老板亲自授意,那就只能争取从轻或缓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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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几年查处力度越来越大,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辩护空间。关键是要找对团队,文道全律师团队有二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全程跟进,特别擅长在“商事刑事交叉”案件里找突破口。如果你或身边朋友遇到这类问题,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律师介入,至少能帮你理清楚三个问题:这个案子到底能不能翻?最佳策略是什么?怎么争取取保或缓刑?毕竟,自由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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