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被抓,以为能取保,结果被羁押一年》那年浙江一老板,做五金贸易的,因为缺进项票,找人代开了几百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一查,资金回流证据坐实,直接移送公安。老板家属慌了,听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取保候审,以为只要退赃、认罪就能把人“保出来”。结果你猜怎么着?公安直接批捕,关了十个月才到审判阶段。家属到处问:侦查阶段到底能不能取保?为啥别人能保,我们就不能?法律拆解:取保候审不是“交钱就行”《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四个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虚开发票被抓,以为能取保,结果被羁押一年》
那年浙江一老板,做五金贸易的,因为缺进项票,找人代开了几百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一查,资金回流证据坐实,直接移送公安。老板家属慌了,听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取保候审,以为只要退赃、认罪就能把人“保出来”。结果你猜怎么着?公安直接批捕,关了十个月才到审判阶段。家属到处问:侦查阶段到底能不能取保?为啥别人能保,我们就不能?
法律拆解:取保候审不是“交钱就行”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四个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里,实务中主要看三个变量:涉案税额、主观故意、社会危险性。行业普遍情况是,税额在5万元以下(参照《刑法》第205条,虚开税款数额较小的标准),且没有资金回流、没有骗抵税款的主观故意,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意取保候审的概率较高。但一旦税额超过50万元(数额较大)、或者有证据显示是主犯、或者存在销毁证据、串供的风险,公安机关大概率会直接提请逮捕,取保难度极大。
机制还原:为什么“退赃了”还保不出来?
很多企业家和家属有一个误区:以为只要退赃、认罪认罚,就一定能取保。但侦查阶段的取保决定,公安机关的核心考量是“有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是看退没退钱,而是看这人放出去会不会继续犯罪、会不会影响侦查。

别小看这一点。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里,公安机关最怕的是当事人出去后“串证”——联系上下游企业统一口径、销毁账目。尤其是有资金回流传真、银行流水指向明确的案子,公安会认为“羁押是防止串供的更有帮助手段”。所以你会看到,同样税额差不多的情况,有的能取保,有的不行——区别往往在于:当事人是否主动到案、是否全部供述、有没有配合查清资金链、有没有前科。
防控动作:侦查阶段怎么争取取保?
靠前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家属不要自己猜,让律师去会见,向当事人核实涉案金额、是否主动到案、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律师会帮当事人梳理“哪些话该说,哪些话坚决不说”——比如不能为了取保就胡乱认罪,认了后期反而难脱罪。
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在公安提请批捕前(一般拘留后20天左右),律师要书面论证当事人符合取保条件:比如涉案税额不高、无前科、愿意退赃、有固定住所能保证随传随到。尤其要强调“没有串供风险”——可以提当事人已全部交代、企业账目已封存。
家属配合退赃、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取保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实务中,保证金金额通常在涉案金额的10%-30%左右,但具体由办案机关定。退赃要留好银行回单,作为“积极退赔”的佐证。

重点排查“资金回流”证据是否真实
有些案子是“挂靠代开”而非真实虚开,比如实际有货物交易但发票不规范。这时律师要引导当事人固定真实交易凭证(合同、物流单据、付款记录),证明没有“骗抵税款的主观故意”,这是无罪抗辩的核心,也是取保谈判的筹码。
落槌经验:侦查阶段取保,什么时候希望最大?
从刑辩一线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侦查阶段的取保成功率,大概只在30%-40%左右(多数案件中)。但有两个时间窗口很关键:
拘留后第7-14天:如果公安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可能会主动取保。
检察院批捕前(最多37天):律师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检察院审查后可能直接不批准逮捕,公安必须放人。
记住一句:不管金额大小,千万别在侦查阶段“死扛不认”——对抗态度会大幅增加逮捕概率。正确做法是律师介入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认罪认罚+退赃+取保”的组合策略。
原创资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侦查阶段取保申请策略卡
| 评估维度 | 高概率取保的条件 | 低概率取保的条件 | 建议动作 |
|---|---|---|---|
| 涉案税额 | <5万元(参照数额较大标准) | ≥50万元(数额较大) | 律师核实具体金额,争取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
| 主观故意 | 无骗抵税款意图,有真实交易 | 有资金回流、虚假合同 | 固定真实交易凭证,证明“代开”而非“虚开” |
| 到案情况 |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 被抓获,有串供嫌疑 | 律师指导撰写自首材料,争取《到案经过》明确表述 |
| 社会危险性 | 无前科、有固定住所、配合侦查 | 有前科、有逃跑或销毁证据迹象 | 家属提供保证人、保证缴纳保证金 |
| 退赃态度 | 全额退赃+补缴税款 | 拒绝退赃或部分退缴 | 立即退赃,保留银行回单,提交给办案机关 |
操作提示:拿到这份卡后,对照真实案情逐一打勾,如果高概率条件满足3项以上,尽快找律师启动取保申请;如果只有1-2项,优先做证据补强(比如找律师梳理真实交易材料)。别把希望全押在“退赃”上——法律是综合判断,不是交钱就放人。
本内容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