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行政普法 【行政诉讼普法】行政登记中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普法】行政登记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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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免责声明:本文为虚拟案例普法,非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真实案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拨打 18511835733 咨询专业律师。虚拟争议杨某(化名)与人社部门就行政登记产生争议,对行政行为不服。复议/诉讼结果经复议/诉讼,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单行法。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权路径维权路径:先复议后诉讼或直诉;注意起诉期限与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行政法律师。如遇类似问题,可点击右...

本文作者: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为虚拟案例普法,非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真实案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拨打 18511835733 咨询专业律师。

虚拟争议

杨某(化名)与人社部门就行政登记产生争议,对行政行为不服。

复议/诉讼结果

经复议/诉讼,行政机关自行纠正。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单行法。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维权路径

维权路径:先复议后诉讼或直诉;注意起诉期限与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行政法律师。

如遇类似问题,可点击右侧悬浮按钮咨询专业律师(18511835733)。

法律咨询热线 18511835733 •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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