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页信息整理自公开渠道,仅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一、定金罚则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条件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定金罚则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 定金罚则的双向性: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
免责声明:本页信息整理自公开渠道,仅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一、定金罚则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条件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定金罚则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
定金罚则的双向性: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可同时并用。
三、实务要点
-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 订金、押金、保证金不等同于定金,需结合合同条款具体认定;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般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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