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页信息整理自公开渠道,仅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工资基数的确定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常见...
免责声明:本页信息整理自公开渠道,仅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工资基数的确定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常见误区
- 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无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迫使离职);
- 协商解除时双方约定的补偿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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