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署名:王浙民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198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曾任多家央企/国企/事业…
  • 据凤凰网江西报道,2026年9月8日至9月10日,宜春警方开展集中收网,端掉4个"套路贷"及诈骗引流团伙。
  • 对普通借款人和企业而言,区分"套路贷"与正常民间借贷,是保护自身财产与自由的前提。
  • ,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的资金融通,受民事法律调整;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但一般不构成犯罪。
  • ,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

署名:王浙民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198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曾任多家央企/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核心关键词:套路贷、非法放贷、民间借贷、诈骗

一、宜春收网:4个”套路贷”团伙被端

据凤凰网江西报道,2026年9月8日至9月10日,宜春警方开展集中收网,端掉4个”套路贷”及诈骗引流团伙。这类行动指向一个长期存在的非法金融乱象:以”低门槛、快放款”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故意制造违约等方式,把借贷包装成难以脱身的”套路”。

对普通借款人和企业而言,区分”套路贷”与正常民间借贷,是保护自身财产与自由的前提。

二、罪与非罪: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的本质区别

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的资金融通,受民事法律调整;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但一般不构成犯罪。

“套路贷”,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其核心不在”利息高低”,而在”自始就想非法占有”。

从刑法视角,套路贷常伴随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认定;为套路贷提供引流、催收、走账帮助的,也可能构成共犯。近期被端掉的”诈骗引流团伙”,正对应这一链条的前端环节。

三、借款人与企业如何守住红线

对借款人: 远离无资质放贷主体,签订借款合同时核对出借人身份、利率、违约条款;保存转账、聊天、合同原件;一旦发现被虚增债务、被恶意违约,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对企业经营者: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应通过银行、持牌机构或合法民间借贷渠道融资,切勿借道来路不明的”过桥资金”,避免因参与套路贷链条而卷入刑事风险。

四、专业辩护:定性决定走向

套路贷案件往往民刑交织、证据繁杂,定性直接决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王浙民律师,198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曾担任多家央企、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经济犯罪辩护中注重证据分析与罪名研判。

律所主任文道全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治网《在商言法》主讲嘉宾,曾获CCTV、南方周末、澎湃新闻等媒体访谈报道;律所45年传承,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可查证的实战经验。面对套路贷指控,依法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是专业辩护的核心价值。

(据凤凰网江西2026年9月报道整理;本文为普法专业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本文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审核并授权发布,内容为普法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预约面谈请拨 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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