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说白了,这个罪针对的就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 这里头有几个关键点得掰开讲。
  •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内容团队在梳理税务职务犯罪案例时发现,很多人把这个罪和逃税罪搞混。
  • 刑法里还有一个罪名,叫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罪,规定在第四百零四条之外的另一条。
  • 最核心的区别就两个字:主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怎么判?两罪区别与量刑对比

一、先把概念说清楚: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说白了,这个罪针对的就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你手里有征税的权,却因为人情、关系或者一点好处,该收的税不收,或者收一半放一半,导致国家税款白白流失。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头有几个关键点得掰开讲。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老板、会计、中介都构不成这个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而且是“徇私”——为了私情、私利,比如照顾亲戚朋友、收了好处、碍于领导面子。客观上表现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而且要达到“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一般不往刑事上靠。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内容团队在梳理税务职务犯罪案例时发现,很多人把这个罪和逃税罪搞混。逃税罪是纳税人自己逃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税务人员放水,主体、行为、罪名完全两码事。

二、和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罪怎么区分?

刑法里还有一个罪名,叫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罪,规定在第四百零四条之外的另一条。两个罪名字很像,量刑也有差别,实务中经常有人问:到底怎么分?

最核心的区别就两个字:主观。徇私舞弊型是故意犯罪,税务人员明知该征,为了私情私利故意不征或少征。玩忽职守型是过失犯罪,税务人员因为严重不负责任、马虎大意,该征的没征或者少征了,主观上不是“想放水”,而是“没当回事”。

我跟你讲,这个区别在辩护里太重要了。故意和过失,直接决定辩护方向。如果证据只能证明税务人员工作马虎、审查不严,那往玩忽职守上靠,量刑会轻很多。如果能证明他和纳税人之间有利益输送、人情关系,那才可能往徇私舞弊上走。

另外,两个罪的立案标准也不一样。根据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一般应予立案;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立案门槛通常更高,具体以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为准。

三、量刑对比: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差在哪

量刑这块,我给大家列个对比,一看就明白。

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罪对比
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主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须徇私;客观: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立案门槛: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一般应予立案;靠前档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重档: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特点:故意犯罪,辩护侧重主观故意和徇私情节
罪名: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罪;主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过失;客观:严重不负责任致不征或少征;立案门槛:以现行立案标准为准,通常高于故意型;靠前档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重档: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特点:过失犯罪,辩护侧重因果关系和损失认定

从表里能看出来,徇私舞弊型起步就是五年以下,特别重大损失能到五年以上;玩忽职守型起步是三年以下,加重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差的不只是数字,是整个辩护策略。

说到这,我想起一个案子。据律所公开资料,文道全律师团队曾代理某企业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介入后检察院不予批捕。那个案子里,税务人员的责任认定和企业家责任是分开处理的。税务人员如果存在徇私放水,那是职务犯罪;企业家如果存在虚开行为,那是另一个罪名。两条线不能搅在一起。

四、常见辩护要点和实操提示

真到了案子里面,辩护往哪儿使劲?我讲几个实务中常见的点。

靠前,主观故意和徇私情节。徇私舞弊型必须证明“徇私”,这个“私”包括私情、私利。如果只是业务能力差、政策理解偏差,不能轻易往徇私上靠。辩护时要重点审查有没有利益输送、人情请托的证据。

第二,损失数额的认定。国家税收损失到底怎么算,是按应征未征的税额,还是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净额?这块各地认定尺度不太一样,需要结合具体税种、申报记录、稽查结论综合判断。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必须抠细。

第三,因果关系。不征或少征和损失之间有没有直接因果?如果纳税人本来就符合减免条件,或者后来补缴了税款,损失怎么认定?这些都要在辩护中提出来。

第四,主体身份。是不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没有征税职权,这是定罪的前提。不具备特殊主体身份的,不能定这个罪。

第五,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这些法定从宽情节,在职务犯罪里同样适用。积极挽回损失,对量刑有实际影响。

文道全律师有句话,我印象很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认真对待它的人。”放到这个罪名里,意思是程序上的权利要早用,等到判决下来再想补救,空间就小了。

五、读者常问的几个问题

问:这个罪一般判多久?
答:看损失数额和情节。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年以下;特别重大损失的,五年以上。具体量刑还要结合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判断,没有一刀切的标准。

问:税务人员只是工作失误,也会构成犯罪吗?
答:工作失误要看程度。如果只是轻微差错,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税款重大损失,可能涉及玩忽职守型犯罪,但和徇私舞弊型是两回事。

问:企业被少征税款,企业本身有责任吗?
答:看企业有没有参与。如果企业只是被动受益,责任主要在税务人员;如果企业和税务人员串通,可能涉及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具体要看证据。

问:外地案件能委托北京律师吗?
答:可以。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不受地域限制。家属可以先通过平台提交案情,团队会根据情况判断介入方式。

问:咨询怎么收费?
答:具体费用以实际咨询为准,先打 18511835733 沟通案情。

如遇具体案件,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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