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说实话,我是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内容主笔,平时接触的案子多了,发现一个现象:很多税务干部直到被立案调查,都没想…
  • 说白了,少征税款罪的核心就一句话:税务人员故意不征或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 我跟你讲,这是最危险的想法。
  • 去年有个案子,某税务所副所长在审核一家企业退税申请时,发现进项发票有问题,但他没按规定移交稽查,直接给批了。
  • 说到这,我想起文道全律师有句话,我印象很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认真对待它的人。

少征税款罪:税务人员必知的3大误区与防范指南

北京律师事务所 文道全律师10

说实话,我是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内容主笔,平时接触的案子多了,发现一个现象:很多税务干部直到被立案调查,都没想明白自己到底错在哪。他们觉得“钱又没进我口袋”“领导让办的”“大家都这么干”,怎么就成了犯罪?今天咱们就把少征税款罪这事儿掰开揉碎聊清楚,尤其是那几个要命的误区,你越早明白越好。

说白了,少征税款罪的核心就一句话:税务人员故意不征或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这里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很多人的靠前个误区就栽在这儿——以为自己只是“工作疏忽”。

误区一:只是工作失误,顶多挨个处分

我跟你讲,这是最危险的想法。少征税款罪要求的是“故意”,但实务中,故意往往藏在“不作为”里。比如,你明明发现企业申报数据异常,却因为人情关系或者怕麻烦,不核查、不追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能叫疏忽吗?在司法机关看来,这就是放任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去年有个案子,某税务所副所长在审核一家企业退税申请时,发现进项发票有问题,但他没按规定移交稽查,直接给批了。后来查实,那批发票是虚开的,国家损失了几百万。他在法庭上辩解说自己“业务不精,没看出来”,但聊天记录显示,他跟企业老板早就认识,还一起吃过饭。最后法院认定他构成少征税款罪。关键就在这,你有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有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

说到这,我想起文道全律师有句话,我印象很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认真对待它的人。”反过来也一样,你对自己的职责敷衍了事,法律也不会对你客气。

误区二:领导点头了,我就没责任

这是很多基层税务人员的普遍心态:上头交办的,我照做就行。但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领导的决定不能成为你的挡箭牌。如果明知指令违法,你还去执行,照样脱不了干系。

这里头有个坑,很多人分不清“执行上级决定”和“盲目服从”。如果上级的指令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你作为具体经办人,有义务提出异议甚至拒绝执行。当然,实务中情况复杂,有些时候压力确实大。但你可以保留证据,比如书面记录、邮件往来,证明自己曾提出过反对意见。万一将来出事,这些就是你的保命符。

我接触过一个咨询,当事人是税务大厅的窗口人员,领导让他给某企业“行个方便”,少核一笔税款。他留了个心眼,把领导的批示和聊天记录都存了下来。后来审计发现问题,他因为能证明自己是被迫执行且及时报告,最终没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别傻乎乎地什么都往自己身上扛。

误区三:没揣自己兜里,就不算犯罪

很多人觉得,少征税款罪得是收了好处才构成,其实不然。法条里根本没提“谋取私利”这个要件。只要你是故意不征、少征,造成重大损失,哪怕一分钱没拿,照样构罪。当然,如果收了钱,那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得更重。

那什么算“重大损失”?根据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九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 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 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注意,这里有个“徇私舞弊”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出于徇私,而是纯粹的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少征,一般不构成本罪,可能涉及玩忽职守,但那个立案标准更高。所以,主观上有没有“徇私”的动机,是辩护的关键点之一。

怎么防范?三条硬核建议

靠前,程序比人情重要。该走的核查流程一步别省,该留的书面记录一条别丢。尤其是减免税、退税、核定征收这些高风险环节,务必做到全程留痕。第二,对异常指令保持警惕。领导口头交办的事,尽量通过书面请示或者会议纪要固定下来,如果明显违法,要敢于说“不”。第三,定期自查。每隔一段时间,回头看看自己经手的业务,有没有该征未征、该查未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主动报告总比被动查处强。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律所)的实践经验表明,很多当事人都是在问题积累到无法收拾时才想起来找律师,其实早期介入,完全有可能通过合规整改避免刑事风险。文道全律师(律所主任)建议,税务人员每年至少做一次职业风险体检,别等纪监委上门了才慌。

说到这,可能有人问:那如果已经出了事,该怎么办?记住,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如实陈述情况,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自首情节。别想着串供或者销毁证据,那只会罪加一等。

最后啰嗦一句,本文只是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还得具体分析。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商言法平台依托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四十余年执业积淀,可为你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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