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署名:邢忠民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硕士,2002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财税、民商事、行政诉讼)
-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
- 对企业和创作者而言,AI已从”工具”变成”生产环节”,由此产生的著作权归…
- 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权利归谁,是生成式AI最热的争议点。
- 使用未经授权的数据训练模型,可能引发著作权、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纠纷。
署名:邢忠民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硕士,2002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财税、民商事、行政诉讼)
核心关键词:人工智能、AI纠纷、AI生成内容、司法意见
一、新规出台:AI纠纷有了专门司法指引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该意见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的新类型纠纷,旨在统一裁判规则、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
对企业和创作者而言,AI已从”工具”变成”生产环节”,由此产生的著作权归属、训练数据合规、生成内容侵权、深度合成误导等问题,正从学术讨论走向司法实务。这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AI相关纠纷有了更明确的裁判坐标。
二、企业最该关注的四类AI纠纷
其一,著作权归属争议。 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权利归谁,是生成式AI最热的争议点。意见导向下,法院会更关注”人类创造性投入”的有无与程度。
其二,训练数据合规。 使用未经授权的数据训练模型,可能引发著作权、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纠纷。企业部署AI,应重视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
其三,生成内容侵权与虚假信息。 AI生成内容若侵害他人名誉、商业秘密,或用于制造虚假信息,使用者、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其四,深度合成与标识义务。 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既是平台义务,也是使用者规避”虚假信息”风险的自保动作。
三、企业AI合规三道闸
第一闸,数据来源合法。 训练或调用AI前,确认数据授权链条完整,避免使用侵权或敏感数据。
第二闸,生成内容审核与标识。 对外发布的AI内容应审核并标注,防止侵权与误导。
第三闸,合同约定清晰。 与AI服务商、外包团队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数据责任与违约救济。
四、专业视角:技术越快,合规越要稳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邢忠民律师,硕士,2002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财税、民商事与行政诉讼,能为企业在AI应用中的复合型法律风险提供交叉视角。律所主任文道全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治网《在商言法》主讲嘉宾,曾获CCTV、南方周末、澎湃新闻等媒体访谈报道;律所45年传承,在经济纠纷与新兴合规领域持续跟进司法前沿。
AI是生产力,也可能成为风险源。把合规做在前面,企业才能既用足技术红利,又不踩法律红线。
(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6〕10号公开发布内容整理;本文为普法专业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