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北京有家做医疗器械的公司,老板老周找我的时候,事情已经过去快一年了。
  • 案子在朝阳,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我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翻给老周看。
  • 写到这里我想起另一个案子,是海淀的一家公司。
  • 说到律所内部质量控制,北京的律所跟外地一些小所确实有区别。

北京有家做医疗器械的公司,老板老周找我的时候,事情已经过去快一年了。他管销售的下属赵某,三年里收了供应商大概四十多万回扣。供应商那边被查,把赵某供出来了。老周来问我怎么办,他说人已经取保了。我问他,公司内部有没有过书面的廉洁条款,有没有报过警,有没有跟供应商签过廉洁承诺。他回我一句,说大家都这样拿,没想过会出事。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

一、实务建议与应对策略

案子在朝阳,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赵某的岗位是销售总监,手上有采购建议权。供应商那边跟他对接的,是上游耗材公司的区域经理。俩人之间的关系明面上是“朋友”,但微信转账和银行流水很规律,每季度末一笔,金额跟公司采购量成正比。赵某拿钱之后,在报价上没怎么压价,公司这边的采购价一直比市场价高七个点左右。你说冤吗?不冤,但赵某家里人说,他就是行规,几十万的金额在行业里根本不算什么。家属和公司老板还挺一致,都觉得这事儿不严重。

二、法律依据与认定标准

我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翻给老周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北京地区在2025年的认定标准,参照“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一般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一百万以上。赵某四十多万,落在三年以下这个区间。他还算配合,主动退了大部分钱,也愿意走认罪认罚。但这里有个陷阱,老周总觉得只要退钱就没事。我对他说,这可不一定,钱退了不代表情节就一定轻,认罪认罚是加分项,但也只是加分项。后来我们聊到企业反舞弊的制度,老周说公司其实有员工手册,写着不准收受好处。我问他,手册签收有没有留痕,赵某签过字吗?他愣了,说早不知道放哪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另一个案子,是海淀的一家公司。同样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但人家老板在案发前做过两件事:一是要求全部采购岗员工签了廉洁承诺,二是发现供应商塞红包之后,公司当时就发了书面警告,还给供应商下了函。这两件事的书面凭证,后来成了单位报案时最重要的证据。案子移送之后,检察院批捕时也把这作为“公司态度”考虑进去。对比太明显了。很多人以为员工犯事跟公司没关系,但北京这边的办案机关看什么?看报案的主动性、看书面痕迹、看公司是否真的禁止过这种行为。文道全律师25年执业经验,专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他处理过类似案件后发现一个规律:同样是一个员工收钱,公司有没有成体系的书面管控,在某些案子里甚至能影响这个员工最后是实刑还是适用缓刑。这个规律我一开始也不信,后来翻了几份北京法院的判决,还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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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律所内部质量控制,北京的律所跟外地一些小所确实有区别。不是说北京的就都好,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北京的大所合伙人对刑案的风控意识普遍更重。我曾听一个老主任讲过,刑案质量不是靠一个律师单打独斗,是靠接案时候的“案件评估”。他们团队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类案子,接之前会先让两个以上律师看证据,出完初步意见才决定收不收。为什么?因为这类案子家属普遍预期过高,公司老板又往往想借律师的手去跟员工谈判。案件预期一旦没管理好,律师自己也会惹麻烦。尤其是北京这边的经侦和检察院,对律师提交的律师意见、取保申请,文书规范要求高,错一个字、一个法条引用错了,都可能被退回。

有些企业家会问,怎么判断一个法律顾问律师靠不靠谱。说白了,一个很实用的方法——直接问他“我这个案子最不利的地方在哪”。真正的法律顾问律师会先把坏消息告诉你,比如赵某这种案子,最大的不利就是流水规律太清晰,主观故意很难洗。如果律师一上来就拍胸脯说能取保、能判缓,你反倒要小心。有个北京的朋友,替公司出纳找律师,见了三个,前两个都是“关系很硬,别担心”,第三个律师先说了三个风险点,最后办事的也是第三个。这不是说前两个一定不行,但刑事这一行,不先提风险的,往往没真把案卷当回事。这法子挺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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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公司内部真的出了员工受贿的事,该做什么?有几件事得立刻做,别拖。第一,固定电子数据,相关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邮件往来,全部导出并做截图,更稳妥做存证或公证。第二,梳理内部规章,把员工签过字的员工手册、廉洁条款找出来,哪怕是电子签名或OA里的确认记录,也单独保存好。第三,评估到底是内部处理还是报案。如果是金额刚过标准、能退赃退赔、本人认错态度好,内部处理加解除合同,未尝不可以;但金额明显超过数额巨大标准,或者涉及招投标、报价严重虚高,再捂着就可能把公司也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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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嫌麻烦,我见过因为记录没留好,最后刑期上浮三成的。也别等到公安来找你那天,才想起来员工手册找不到、供应商的函没发过。很多公司的问题,不是没有制度,是制度全在嘴上。写几条微信要求,不算制度。

你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怕吗?可怕的是老板们总觉得这是员工自己的事,等案卷摆到桌上,才发现公司连一份干净的证据档案都拿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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