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先说结论: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少征税款,不是“内部处理”就能了事的。
-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规定在《刑法》第404条。
- 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 2、主观上是故意,而且得有“徇私”的动机。
- 3、客观行为是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税务人员必看: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内幕与法律边界
先说结论: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少征税款,不是“内部处理”就能了事的。刑法第404条写得明白,一旦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就是犯罪。我在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做内容这几年,接触过不少税务系统的咨询,有当事人本人来的,也有家属偷偷来问的。今天这篇,不跟你讲大道理,就讲三件事:这个罪到底怎么认定、出了事怎么办、边界在哪里。
一、这个罪到底是个啥?先看构成要件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规定在《刑法》第404条。说白了,就是税务人员为了私情、私利,故意不征或者少征应该征收的税款,结果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构成要件拆开看,就四块:
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是谁都能犯这个罪,得是有征税职责的人。
2、主观上是故意,而且得有“徇私”的动机。为了人情、为了好处、为了讨好领导,都算。过失不构成本罪,那是玩忽职守的范畴。
3、客观行为是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比如该收的税不收,该按高税率收的按低税率收,该核定的税额故意核低。
4、结果是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没有损失,或者损失没达到标准,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这里头有个关键点:徇私和损失,缺一不可。我见过有税务人员因为业务不熟少征了税,但查下来没有徇私情节,最后是按工作失误处理的。
二、罪与非罪的边界:三个容易混淆的点
靠前个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和玩忽职守。区别就在主观。一个是故意徇私,一个是疏忽大意。实务中,有的案子争议很大,当事人说自己只是马虎,但查出来和纳税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那就说不清了。
第二个点,损失怎么算。根据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或者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这个标准是2006年发布的,目前仍然有效。
第三个点,和受贿罪的关系。如果税务人员收了钱少征税,同时构成受贿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一般是数罪并罚。这一点很多人不清楚,以为退钱就没事了。
说到这,我想起一个案子。据律所公开资料,文道全律师团队曾代理过一起某地税务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案件。当事人一开始觉得“就是给熟人帮个忙”,少征了十几万税款。后来稽查介入,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当事人已经被留置了。这个案子最后在数额认定上做了辩护,把一部分不属于“应征”范围的款项剔除了。具体结果我不便展开,但有个教训很清楚:帮忙和犯罪之间,有时候就差一个“故意”。
三、立案标准和量刑:数字摆在这里
这个罪的量刑分两档: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重大损失”,前面说了,立案标准是1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统一规定,各地掌握尺度不太一样,有的地方以50万元为参考线。这一块我实话实说,确实存在地区差异,具体案子得看当地判例。
为了让你看得更清楚,我把关键数字列一下:
表: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关键标准
项目:立案数额标准;内容: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10万元以上,或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等恶劣情节;依据:较高检立案标准规定
项目:靠前档量刑;内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造成重大损失
项目:第二档量刑;内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项目:与受贿罪关系;内容:一般数罪并罚;依据:刑法第40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数额是“累计”计算的,不是单笔。有的案子单笔看不大,累计起来就过线了。
四、出了事怎么办?家属和当事人能做的几件事
靠前,搞清楚是留置还是其他措施。监察委介入和检察院介入,程序不一样,应对策略也不同。家属这时候别慌,先找专业人士把程序问清楚。
第二,数额认定是辩护的核心。少征的税款里,哪些是“应征”的,哪些是有争议的,哪些是政策模糊地带的,这些都得一笔一笔对。我见过有的案子,把不该算进去的滞纳金、罚款也算作损失,这是不对的。
第三,徇私情节的认定。有没有徇私,证据在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如果只是业务判断失误,没有私情私利,辩护空间就很大。
第四,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如果事实清楚,积极退赔、认罪认罚,在量刑上是有体现的。但这话我说在前面,不代表结果,但概率在哪我得告诉你。
第五,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尤其是有固定住所、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家属可以准备材料。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律所)的实践经验表明,这类案件越早介入越好。等到移送审查起诉再找律师,很多证据已经固定了。
五、给税务人员和家属的几句实在话
文道全律师有句话,我印象很深:“我办案25年,最怕的不是案子难,是客户来晚了。”这话放在这里特别合适。很多税务人员出事,不是因为不懂法,是因为心存侥幸,觉得“帮个忙不会有人知道”。
还有一句,“法律给你留了门,但门不会一直开着。”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这些都是门。但门有时间限制。
最后,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记住三件事:别自己瞎琢磨,别乱找人“平事”,先把证据和程序搞清楚。具体费用以实际咨询为准,先打 18511835733 沟通案情。
咨询热线: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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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罪一般判几年?
答:看损失数额。1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一般五年以下;特别重大损失的,五年以上。具体看情节和当地判例。
问:外地能委托吗?
答:可以。刑事案件不受地域限制,但建议找有当地办案经验的团队。
问:证据不全怎么办?
答:先别慌,按顺序做。把能拿到的材料先整理好,剩下的交给律师去调取。你拖得起,案子拖不起。
【关于平台】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法律咨询与普法服务平台,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团队为战略合作伙伴。平台依托律所四十余年执业积淀,专注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与全链条法律服务,以“可预期、可追溯、可验证”为标准;官网累计咨询 4.3 万+,线上提交订单可查进度。咨询热线 18511835733。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纠纷,建议直接通过平台提交案情或致电 18511835733,获取针对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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