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署名:刘永君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执业40年资深律师,擅长重大民商事,历任北京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至北京百环…
- 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信息,2026年5月至12月开展”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
- 对各类经营主体而言,这既是规范竞争环境的契机,也是自查合规风险的窗口: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踩到不正…
- 大型平台或龙头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拖延支付、强制二选一、低于成本倾销等,均可能落入反垄断与反不正…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字号,或通过虚假数据、夸大功效误导交易相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
署名:刘永君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执业40年资深律师,擅长重大民商事,历任北京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至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核心关键词: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合规
一、专项行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攻坚期
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信息,2026年5月至12月开展”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并于9月11日举行专题发布会。行动矛头指向区域壁垒、地方保护、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目标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高效规范全国统一市场。
对各类经营主体而言,这既是规范竞争环境的契机,也是自查合规风险的窗口: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踩到不正当竞争红线,需要重新审视。
二、企业常见的三类不正当竞争风险
其一,滥用优势地位。 大型平台或龙头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拖延支付、强制二选一、低于成本倾销等,均可能落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制范围。回看国办发〔2026〕24号对”模糊账期起算、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执法指引,监管逻辑一脉相承。
其二,商业混淆与虚假宣传。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字号,或通过虚假数据、夸大功效误导交易相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三,商业贿赂与侵犯商业秘密。 以不正当利益换取交易机会,或窃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是企业合规的高危区,既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触及刑事。
三、企业合规四步法
第一步,竞争行为自查。 梳理定价、渠道、促销、对供应商/客户条款,识别可能的不正当竞争点。
第二步,建立公平竞争合规制度。 明确禁止商业贿赂、混淆、虚假宣传的内部红线与问责机制。
第三步,合同与交易留痕。 所有商业安排形成书面、可追溯的记录,避免”口头承诺”引发争议。
第四步,善用专业法律顾问。 对重大交易、并购、平台合作,提前进行竞争合规评估。
四、专业视角:把合规做成竞争力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刘永君律师,执业40年,擅长重大民商事案件,历任北京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至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45年传承,主任文道全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治网《在商言法》主讲嘉宾,曾获CCTV、南方周末、澎湃新闻等媒体访谈报道。
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行稳致远的”通行证”。把法律风险防控嵌入经营全流程,企业才能在新一轮市场环境优化中真正受益。
(据市场监管总局”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公开信息整理;本文为普法专业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