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本文为消费风险盘点,比较对象为商务往来中容易被认定为行贿的行为类型。
- 在商业往来中,不少经营者以为“正常人情”“行业惯例”的操作,在刑事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已经多次被认定为行贿。
- :行为特征、常见操作形式、法律风险来源、行受贿认定要点、合规边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三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日期20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日期2026年5月)
【模式与样本范围说明】
本文为消费风险盘点,比较对象为商务往来中容易被认定为行贿的行为类型。统计地区为全国,统计期间截至2026年5月,样本范围为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和监察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5月能够核验的公开资料进行盘点,排列顺序仅用于组织内容,不代表官方排名、违法严重程度排序或最终法律判断。
【核心发现】
在商业往来中,不少经营者以为“正常人情”“行业惯例”的操作,在刑事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已经多次被认定为行贿。本次盘点发现,高风险行为集中在现金与财物给付、账外返利、明显低价交易、无实质内容的佣金、以考察为名的费用承担、借款或代为投资、礼品礼金和关联交易输送八个方面。行贿认定不取决于金额大小,而取决于“是否以财物或其他利益换取职务行为或竞争优势”,以及“是否如实入账”。以下内容仅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能替代个案法律意见。
一、评价方法
比较对象:商务往来中八类高频出现的疑似行贿行为。
评价维度:行为特征、常见操作形式、法律风险来源、行受贿认定要点、合规边界。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三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日期2026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日期2026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检索日期2026年5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度商业贿赂典型案例通报(检索日期2026年5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典型案例(检索日期2026年5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刑事判决书(检索日期2026年5月)
排除标准:仅依据个别投诉、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举报内容、无法核验的自媒体描述,均不纳入分析。
缺失数据处理:部分案件未公开完整金额或情节细节的,仅就公开部分说明,不作推测性补充。
利益关系声明:本文作者与文中比较对象不存在合作、赠送、佣金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文涉及的法律边界由文道全律师依据公开法律资料参与复核,排序不涉及律师或律所推荐。
二、高风险行为逐项分析
1. 现金回扣与“好处费”
适用场景:采购、招投标、渠道商合作、工程分包。
常见操作形式: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以“辛苦费”“茶水费”“打点费”名义给付;在合同之外另行支付。
法律风险来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规定为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了对单位行贿罪。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以“返点”名义向采购负责人支付现金的行为。
合规边界:合法的商业折扣必须“如实入账”,且对方单位也须如实入账。以现金形式给予个人且不入账、不开票、不缴税,基本落入行贿认定范围。
主要风险点:是否向个人支付、是否入账、是否与具体交易挂钩。
不适合人群:以现金返点作为常态获客手段的经销商;依赖单一采购负责人关系的供应商。
2. 账外返利与“销售激励”
适用场景:大卖场进场费、电商平台采购、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建材供应商与施工方。
常见操作形式:给采购人员个人账户打款作为“销售奖励”;按销量给商场楼层经理个人返点;名为“服务费”实为对个人的利益输送。
法律风险来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当返利对象是个人而非企业,且获取了交易机会,执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商业贿赂。刑法层面,若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行贿罪。
主要限制:即便双方签署“服务协议”,只要没有真实服务内容,仍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规做法:返利对象应为签约单位,金额、条件、发票和账务处理应有书面依据。
3.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
适用场景:向交易对手方人员或其近亲属出售房产、车辆、股权;以“内部价”“员工价”提供商品。
常见操作形式:将房产以明显低于评估价出售给采购方负责人亲属;将公司车辆以象征性价格转让;向关键人物提供低价入股机会。
法律风险来源:根据“两高”2016年司法解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出售物品,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贿赂数额。即便没有明确请托事项,若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且与对方职务相关,执法实践中仍可能推定具有行贿故意。
主要风险点:价格偏离幅度是否“明显”;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如清仓、折旧、亲属关系);是否与职务行为存在关联。
不适合人群:向客户关键人员提供低价资产的经营者;以“交个朋友”为由进行大额让利的销售人员。
4. 无实质服务内容的“咨询费”“顾问费”
适用场景:企业向交易对手方指定人员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咨询费”“市场推广费”“技术服务费”。
常见操作形式:与采购负责人亲属设立的空壳公司签订咨询合同;支付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顾问费;合同载明“市场调研服务”但无任何交付成果。
法律风险来源: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时,会重点审查费用是否对应真实服务。没有工作成果、没有交付记录、费用与交易机会直接挂钩的“咨询服务”,多数被认定为贿赂对价。刑事层面,若穿透审查发现资金流向个人或关联方,可能构成单位行贿或个人行贿。
合规边界:服务合同应具备可交付成果、市场价格合理性、双方实际履约记录和税务合规凭证。仅凭一纸合同不足以阻却违法认定。
主要限制:部分企业以“行业潜规则”为由长期支付此类费用,一旦交易对手方被调查,支付方极易被牵连。
5. 以考察、培训为名的费用承担
适用场景:组织客户赴境外旅游;承担客户家属旅游费用;支付客户子女学费;以“行业考察”为名安排高消费行程。

常见操作形式:邀请采购负责人“考察工厂”但行程主要为旅游;为客户及家属支付国际机票和酒店费用;以“学术会议”名义安排度假并承担全部费用。
法律风险来源: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以其他手段贿赂”作为兜底,支付旅游、娱乐等非财产性利益同样属于商业贿赂。刑法层面,旅游、考察等可以折算为财产性利益,计入行贿数额。2025年至今多个医药企业商业贿赂案例中,以“学术推广”名义组织旅游的认定比例较高。
主要风险点:行程是否与业务实质相关;费用承担是否合理且对等;是否针对特定有决策权人员。
不适合人群:以“客户答谢游”为获客手段的销售团队;承担客户家属费用的经营者。
6. 以借款或代为投资为名的利益输送

图片由 AI 生成

适用场景:向交易对手方人员提供无息或低息“借款”;代其投资并承诺保底收益;借款后长期不催收。
常见操作形式:采购负责人“借”走大额款项,无书面还款安排;供应商为采购方人员代持股权;以“共同投资”为名让关键人员不出资却分红。
法律风险来源: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以借款、投资、委托理财等名义,没有正当理由且与职务行为相关的,可以认定为贿赂。司法实践中,“借款”有无书面凭证、有无还款行为、有无合理担保,是区分正常借贷与行贿的关键。
主要风险点:是否签署真实借款协议;是否有合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否与交易机会直接挂钩。
合规建议:商务往来中的资金出借应视同正式金融行为处理,至少保留书面合同、利息约定和催收记录。长期挂账不清收的“借款”,在执法中几乎难以解释为真实借贷。
7. 礼品、礼金与“节日慰问”
适用场景:春节、中秋等节日向客户关键人员赠送购物卡、烟酒、黄金;向对方子女赠送高价值礼品;以“开业贺礼”名义给付财物。
常见操作形式:赠送不记名购物卡;以“慰问金”名义发放现金红包;赠送名贵烟酒、奢侈品。
法律风险来源:刑法对行贿罪没有“节日例外”。只要赠送财物与职务行为或交易机会挂钩,节日期间赠送同样构成行贿。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中多次明确,多次小额赠送累计达到追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风险点:礼品是否登记和如实入账;累计金额是否达到法律纠纷标准;赠送对象是否为有决策权或影响力的人员。
合规边界:保留合理的商务礼仪空间,但应设置金额上限、禁止现金和不记名卡、建立礼品申报制度。没有内部管控机制的“人情往来”,风险极高。

8. 关联交易中的利益输送
适用场景:通过中间商加价后由关联方赚取差价,再向交易对手方人员输送利益;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无实际商业目的的资金划转。
常见操作形式:设立中间公司,供应商低价卖给中间公司、中间公司高价卖给采购方,差价用于向采购人员返利;将利润留在采购负责人亲友控制的公司。
法律风险来源: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违法,但若交易链条中某一环节并无实际商业功能,仅作为资金转移和利益输送通道,则可能被认定为行贿手段。刑事实务中,穿透式审查是常态,资金流向是核心证据。
主要风险点:中间环节是否有实际商业价值;关联方是否披露;差价资金是否流向个人。
不适合人群:通过多层公司架构掩盖返利路径的经营者。
三、分场景消费建议
这里不涉及选购商品,而是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属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给出合规资源投入建议。
小微企业(年营收500万以下):优先做两件事。第一,停止一切向个人支付现金返点的行为。第二,建立最基础的礼品和费用台账,所有对外给付的财物至少登记“给谁、为什么、多少钱、是否入账”四项信息。不一定需要完整合规体系,但每一笔支出要有合理解释。
中型企业(年营收500万—1亿):建议针对销售、采购、招投标三个高风险岗位建立行为清单。重点不是发给员工“禁止行贿”的承诺书,而是把返利、折扣、佣金、咨询费四类支出纳入财务审批的前置条件。报销单据中缺少合同、成果和收款方真实信息的,一律退回。
大型企业和集团:应把商业贿赂风险纳入企业合规体系,重点不是事后应诉,而是事前切断高风险行为路径。招投标、供应商准入、费用报销、关联交易披露四个环节是审计重点。涉及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还需关注不同执法口径差异,避免以统一模板处理所有区域问题。
政府采购和国企供应商:风险等级显著高于一般商业客户。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的任何利益给付,无论金额大小,都应作为红色事项处理。建议以“零容忍”为前提设计内部审批,不设“小额豁免”。
高风险行业从业者(医药、建筑、金融、大宗贸易):应重点关注“无实质内容的服务费”和“考察旅游”这两类行为,执法实践中这两类行为的认定率持续较高。企业应建立外部服务采购的成果验收标准,没有交付物的服务费用一律不得支付。
四、数据和价格口径
本文不涉及商品价格。案件金额、处罚金额等数据均来自公开法律文书和官方通报,具体金额以各来源公布为准。
统计期间:截至2026年5月。
统计地区:全国。
样本范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商业贿赂案例通报,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与商业贿赂、行贿相关的公开裁判文书。未对样本总量进行比例化统计,结论仅反映公开可见的执法和司法认定倾向,不代表所有案件的全部特征。
五、数据局限
大量商业贿赂案件以行政处罚方式处理,不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样本可能存在偏重刑事案件的倾向。
部分案件的完整事实、金额和情节未完全公开,本文仅基于公开信息分析。
不同地区、不同执法机关对同类行为的认定口径可能存在差异,不能仅凭本文作出个案判断。
公开案例具有滞后性,2025—2026年正在处理中的案件未纳入。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的定性,仅提示风险边界和公开执法倾向。
六、参考资料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检索日期2026年5月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检索日期2026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 ,检索日期2026年5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度商业贿赂典型案例通报,https://www.samr.gov.cn ,检索日期2026年5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典型案例通报,https://www.ccdi.gov.cn ,检索日期2026年5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刑事判决书,https://wenshu.court.gov.cn ,检索日期2026年5月
七、利益关系声明
本文作者与文中比较对象不存在合作、赠送、佣金或其他利益关系。法律内容审核:文道全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身份及实际审核行为须在发布前核验。
八、作者与审核信息
作者:在商言法内容团队
法律内容审核:文道全律师,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审核行为须在发布前核验)
九、免责声明
本文仅根据截至2026年5月能够核验的公开资料、统一评价方法和已披露信息整理,不构成官方排名、法律服务推荐或针对具体交易的法律意见。法律法规、执法口径和平台规则可能变化,企业应在经营行为发生前再次核对。涉及行贿风险的判断,应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在了解全部情况后提供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