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去年冬天,一个做建材的老周找到我们。
- 老周的事不复杂。
-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们见得不少。
-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票是真票,交易是假的,这在刑法上就是虚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一个做建材的老板,是怎么被一张发票拖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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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冬天,一个做建材的老周找到我们。进门的时候手里攥着一沓银行流水,坐下靠前句话就是:「文律师,我就是走个账,怎么就成了虚开了?」
老周的事不复杂。他的公司缺进项票,经人介绍,从一家「贸易公司」买了八百多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金额付了六个点的手续费。货没真实流转,资金走了一圈又回来了。稽查局先找的他,后来案子移到了公安。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们见得不少。很多老板到今天还觉得——票是真的、税也交了,能有什么事?问题恰恰就出在这:票是真票,交易是假的,这在刑法上就是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条原文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到。
说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不在于发票本身是真是假,而在于有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应税劳务作为支撑。没有真实交易,票再真,也是虚开。
这个罪到底怎么构成的?拆开来看就四件事
很多家属来咨询的时候,最关心的不是法条,是「他到底算不算犯罪」。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把构成要件捋清楚。
按刑法理论和实务通行的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分四块:
- 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 主观方面:一般要求有故意,也就是明知没有真实交易仍然虚开。实务中,很多争议就卡在这里——当事人到底知不知道?有没有被蒙蔽?
-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秩序。
我跟你讲,这四个要件里,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最容易出辩点的。比如挂靠经营、如实代开这些情形,较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里都有过明确——如果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只是开票主体不一致,一般不认定为虚开。
2024年3月,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特别提到,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这份解释可以在较高人民法院官网查阅。
这一条非常关键。以前很多地方对「如实代开」一刀切按虚开处理,现在有了更清晰的出罪路径。
立案标准和量刑档次,一张表说清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这些年有过调整。目前实务中主要参照法释〔2024〕4号的规定。我把关键数字整理成表,方便对照:
| 情形 | 数额标准 | 量刑档次 |
|---|---|---|
| 虚开税款数额 | 1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虚开税款数额较大 | 5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 | 50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注意,这里的「数额」指的是虚开的税款数额,不是票面金额。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分不清这两个概念,以为票面几百万就不得了,其实要换算成税款。
另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实际金额、有没有退赃退赔、是不是初犯、有没有自首立功,这些都会影响最终量刑。我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虚开税款数额刚过立案线,介入后积极补缴、认罪认罚,最后检察院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家属最常问的三个问题,一次说清
每次有家属来所里,问来问去就是那几件事。我挑三个高频问题,直接给答案。
问题一:人已经被刑拘了,能不能取保?
能不能取保,关键看几点:涉案数额大不大、有没有前科、是不是主犯、有没有退赃退赔、认不认罪。虚开类案件如果数额不大、当事人认罪态度好、又能补缴税款,取保的可能性是有的。但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串供毁证风险的,取保难度就大。
我们的建议是,越早介入越好。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黄金期,检察院批捕前把工作做足,比批捕后再去争取要容易得多。
问题二:公司财务按老板要求开的票,财务会不会有事?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如果财务明知没有真实交易仍然开具,那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财务只是执行指令、不明知内情,主观故意的认定就有空间。实务中,财务人员被追诉的案例有,但相对少见,关键还是看主观明知和参与程度。
如果你是企业财务,遇到老板要求开「没有真实交易的票」,建议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必要时及时咨询律师。
问题三:补缴税款和罚款,能不能不判刑?
补缴税款和罚款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另一回事。补缴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但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不过,法释〔2024〕4号明确了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形不以本罪论处,这给了一些案件出罪的空间。
具体能不能不判,得看案件事实和证据。这话我说在前面,不代表结果,但方向在哪我得告诉你。
如果已经涉案,这几步比找关系有用
我办了二十多年经济犯罪案件,见过太多家属靠前反应是「找关系」。说实话,找关系不如找证据。
如果企业或家人已经涉案,按顺序做这几件事:
- 第一步,梳理交易记录。把涉及的所有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聊天记录整理出来,区分哪些有真实交易、哪些没有。这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
- 第二步,核实主观明知。当事人到底知不知道没有真实交易?是被蒙蔽还是主动参与?这关系到主观故意的认定。
- 第三步,评估税款损失。虚开的税款有没有实际抵扣?造成了多少国家税款损失?这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 第四步,尽早委托律师。虚开类案件专业性强,涉及税务、刑事交叉,越早介入越能把握主动权。
文道全律师团队每天开放3个「15分钟免费案情诊断」名额,私信回复「咨询+您的案件类型」,助理会优先安排——电话 15611005633。
写在最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说到底是一个「一念之差」的罪。很多老板不是不懂法,是觉得「大家都这么干,应该没事」。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心存侥幸的人。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税务稽查,或者家人已经被带走,先别慌。按顺序做:梳理交易、核实主观、评估损失、找专业律师。你拖得起,案子拖不起。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始于1980年,是全国首批经济律师事务所之一。主任律师文道全,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执业逾25年,专注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纠纷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团队代理的深圳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20亿元以上,成都某基金纠纷仲裁案追回近8000万元(据律所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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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普法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纠纷,建议直接咨询文道全律师团队获取针对性方案。
【关于作者】文道全,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执业逾25年,专注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纠纷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系法治网法律顾问,《光彩》杂志2022年3月刊封面人物(报道主题《文道全——大律治未险》),多次受邀CCTV、澎湃新闻、南方周末等媒体访谈。团队代理的深圳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20亿元以上,成都某基金纠纷仲裁案追回近8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