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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看辩护要点

本文作者: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为虚拟案例普法,非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真实案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拨打 18511835733 咨询专业律师。

虚拟案情

陈某(化名)在朱某期间,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据虚拟案情,陈某与朱某产生纠纷,后被采取强制措施。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情节较轻,适用缓刑。

罪名与量刑解析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于《刑法》相关条文。量刑需综合主从犯、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

辩护要点介绍

辩护要点:核实证据合法性,区分主从犯地位,争取自首、立功、退赔等从宽情节,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警示

警示:任何公民都应守法;如涉嫌犯罪,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切勿轻信“通过合法途径”等不实承诺。

如遇类似问题,可点击右侧悬浮按钮咨询专业律师(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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