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2026年9月,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与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覆盖仿冒混淆…
- 雷区一:仿冒混淆与"搭便车"。
- 雷区二:商业秘密侵权。
- 雷区三:虚假宣传与垄断行为。
- 企业应建立竞争合规清单:定期排查商标字号冲突、规范营销话术与数据引用、与员工及合作方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平台合作条…
一、公平竞争周集中释法
2026年9月,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与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覆盖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平台”二选一”限定交易等高频争议,为企业划出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
二、企业最容易踩的三大雷区
雷区一:仿冒混淆与”搭便车”。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标识,极易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企业名称、字号的选择须先做检索避让。
雷区二:商业秘密侵权。以盗窃、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技术密集型企业尤须建立保密体系。
雷区三:虚假宣传与垄断行为。对商品性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地位实施限定交易、搭售,则触及反垄断法。
三、合规建议:把”竞争边界”写进制度
企业应建立竞争合规清单:定期排查商标字号冲突、规范营销话术与数据引用、与员工及合作方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平台合作条款做反垄断审查。发生争议时,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主张损害赔偿,或依反垄断法依法举报、提起诉讼。
四、专业支撑:经济纠纷中的竞争维度
竞争纠纷往往与合同、知识产权、企业顾问服务交织。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刘永君律师,执业四十年,擅长重大民商事案件,长期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法律服务。该所在经济纠纷诉讼与仲裁领域积累了多元化、立体化的争议解决经验。
主任文道全律师系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澎湃新闻等媒体访谈嘉宾,律所亦曾办理多起重大疑难经济纠纷案件(据官网披露)。
(署名:刘永君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
本文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审核并授权发布,内容为普法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预约面谈请拨 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