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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视角:骗取男性投资股票,怎么不是诈骗罪?

《百环辨士》,讲述真实故事,解析经典刑案,感受刑法魅力,坚守底线思维。我是百环律师文道全。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有关微信骗局的案例。

A公司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却招聘大量业务人员,在微信上假扮年轻富裕的美女,招揽男性投资人。她们先与对方分享日常、发美照、嘘寒问暖,然后告诉对方自己在大伯的征信公司帮忙,大伯经常带自己跟证监会的高官吃饭聊天。时机成熟后,就引诱对方购买新三板股票,并收取3万元”手续费”。

最终该犯罪团伙被抓获,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怡、胡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为什么是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诈骗罪?靠前,诈骗罪是行为犯,非法经营罪是结果犯。第二,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的所有权;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第三,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经营罪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该犯罪团伙是以非法谋取股票差价为目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当有”帅哥美女”突然对你嘘寒问暖时,请不要被外表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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