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AI 摘要)

  • 一、先给结论:这个罪,栽的人几乎都是税务系统内部的"自己人"
  • 说实话,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普通人听着陌生,但在税务系统内部,这是一条谁都不愿意沾上的高压线。
  •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内容团队梳理了近年的公开裁判文书和较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挑出五个有代表性的案子。
  • 先把这个罪的底交代清楚。
  • 说白了,构成这个罪,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靠前,你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第二,你主观上是徇私舞弊,也就是为了私情、私利;第三…

一、先给结论:这个罪,栽的人几乎都是税务系统内部的”自己人”

说实话,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普通人听着陌生,但在税务系统内部,这是一条谁都不愿意沾上的高压线。它不针对纳税人,只针对那些手里握着征税权、却因为人情、好处或者私心,故意不征、少征税款的人。

在商言法(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内容团队梳理了近年的公开裁判文书和较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挑出五个有代表性的案子。这五个案子看下来,你会发现一个规律:被判刑的,几乎都是税务干部,而且多数是从”帮个忙””通融一下”开始,一步步滑进去的。

先把这个罪的底交代清楚。《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写得明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白了,构成这个罪,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靠前,你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第二,你主观上是徇私舞弊,也就是为了私情、私利;第三,客观上造成了国家税收的重大损失。三者缺一不可。

二、五个案子,五种栽法

下面这五个案子,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做了匿名化处理。

案例一:老同事一句话,他把该征的税压了下来

某地税务局干部老张,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问题,按规定应当追缴。企业老板辗转找到他的老同事说情,老张碍于情面,把这事压了下来,只象征性地补了一小部分。后来审计发现,少征的税款数额不小,老张被以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徇私舞弊里的”私”,不一定是钱,人情、面子、老关系,都算。很多人栽就栽在”抹不开面子”这四个字上。

案例二:收了土特产,税款就”缓一缓”

某税务所工作人员老李,辖区内一家商户多次被查出应补缴税款,老李每次都说”先缓一缓”。事后查明,商户逢年过节会给老李送些烟酒土特产。案发后,老李辩称自己没收现金,就是些不值钱的东西。但法院认定,这些财物与其不征税款的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徇私舞弊的要件成立。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判断是不是”徇私”,关键看有没有私利输送、有没有影响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不在于东西值多少钱。

案例三:为完成”关系户”的请托,违规核定

某地税务干部老王,在税款核定环节,对一家关系户企业明显偏低核定应纳税额,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于,老王辩称自己是”按程序”核定的,有签字有审批。但公诉机关查明,他明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核定依据不符,仍授意下属按低标准走流程。

这个案子说明一个道理:程序合规不等于实质合法。明知有问题还走程序,程序反而成了掩盖徇私的工具。

案例四:长期”放水”,损失累积成重大损失

某税务分局干部老赵,对辖区内多家企业长期不征、少征税款,单笔数额都不算惊人,但几年累积下来,国家税收损失达到了重大损失的标准。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温水煮青蛙”,老赵自己可能都没意识到,日积月累的”通融”,最后够上了刑事门槛。

案例五:为亲属经营的企业开绿灯

某税务干部老孙,其亲属经营一家企业,老孙在税款征收环节对该企业”另眼相看”,该征的不征,该查的不查。案发后,老孙辩称自己只是”回避不够”,但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徇私舞弊情节明确。

这个案子划出一条红线:亲属关系是徇私舞弊的典型情形,想靠”回避”两个字撇清,撇不清。

三、立案标准与量刑:数额和损失怎么算

很多人关心,到底少征多少税会被追刑责?目前,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依据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般以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为起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量刑升档。

这里头有个坑:损失数额的认定,不是简单把少征的税款加起来。实务中,会扣除企业依法可以享受的减免、抵扣部分,也会考虑行为人是否事后追缴、挽回损失。文道全律师团队在办理涉税刑事案件时,经常把损失数额的司法会计鉴定作为辩护突破口,因为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表: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核心要素速查

要素:主体;内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要素:主观方面;内容:故意,且具有徇私舞弊动机

要素:客观行为;内容: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要素:结果要件;内容: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要素:量刑档次;内容:五年以下;特别重大损失五年以上

四、辩护要点:这类案子,辩什么

从我们接触过的咨询和公开判例看,这类案件的辩护,主要集中在四个方向。

1、主观上有没有”徇私”。如果行为人是因为业务水平不足、政策理解偏差导致少征税款,属于工作失误,不构成本罪。这是最常见的辩护切入点。

2、损失数额的认定。前面说了,数额直接决定量刑,鉴定意见的依据、计算方法、是否扣除法定减免,都值得细抠。

3、有没有及时挽回损失。案发前主动追缴、案发后积极退赔,在量刑上是有意义的。

4、主体身份和职权范围。不是所有在税务机关工作的人都符合本罪主体要件,得看其是否负有征税职责、行为是否在职权范围内。

说到这,我想起文道全律师有句话,我印象很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认真对待它的人。”这话放在这类案子上,两头都适用——对税务干部来说,认真对待手里的征税权,就是对自己更稳妥的保护;对涉案人员来说,认真对待辩护的每一个细节,才有可能争取到更稳妥的结果。

五、给读者的实操提醒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处在类似处境,先别慌,按顺序做几件事。

靠前,把涉案时间段内所有的征税记录、审批材料、会议纪要整理出来,这些是判断主观故意的关键。

第二,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早越好。这类案件涉及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交叉,证据固定越早越有利。

第三,关于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咨询为准,先打 18511835733 沟通案情,律师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涉案数额给出评估。

问:这类案子一般多久能有结果?答:取决于涉案数额、证据情况和是否认罪认罚,简单案件几个月,复杂案件可能一年以上,具体要看办案机关进度。

问:外地能委托吗?答:可以,很多案件我们团队都是跨地区办理的,关键是尽早沟通。

问:证据不全怎么办?答:先把手里有的材料整理好,律师会指导你补充取证的方向。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律所)的实践经验表明,涉税刑事案件中,早期介入、精细辩护,往往能在数额认定和量刑协商上争取到空间。

咨询热线: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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